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于1998年12月29日、2009年8月27日、2011年10月29日历经三次修改。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共12章74条,对平时征集、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、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、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、民兵、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、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、战时兵员动员、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、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。2021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将迎来全面修订,军官生源、退役方式、军校学员的去向等方面内容将被修改。